依據:本校 115 年 6 月 23 日核准公文。
標的物、數量及存放地點:
標的物請詳如附件
地點:台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。
資格:
法人/行號:合法設立之公司、商業行號或領有廢棄物清除回收許可之廠商。
自然人:具中華民國國籍、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國民(自然人)
請於截止期限前,報價單得親送、或傳真送達本校,報價單應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,自然人應付身分證影本及報價單上簽名。
截止收件日期: 11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6 時前。(學校地址: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,傳真電話: 2148355 )
決標方式:以報價最高且符合本公告規定之廠商為得標廠商,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。
繳交回收金及標的物搬運時間:
得標後 3 日內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一次繳清現金
清運人力及費用由得標人負擔,並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拆除、搬運及清運作業,作業期間應注意人員及校園安全,如有損壞校園設施,應負修復及賠償責任。
得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價款或完成清運視同得標人放棄得標,並得通知次得標者得標。
